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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网络来源 2019-06-06 14:05:31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
1.对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考生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于4月26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往届生录取时减5分后进行录取。
(六)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到校批次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
(七)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9〕4号)精神,贯通项目分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校企深度合作高端人才培养项目、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项目和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九)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十)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北京教育考试院开具的“农转非”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录取办法
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录取、校额到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四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录取方式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二)校额到校招生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市级统筹录取是按照优质高中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校额到校录取采取校内选拔方式,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名额数,依据考生校额到校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精神,校额到校录取成绩由中考文化课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加分组成,其中中考文化课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40分,按7:3比例计入,两部分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三)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四)补录
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考试院网站和《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五)录取中考生招生考试总分或校额到校录取成绩相同处理办法
在各批次录取中如遇招生考试总分或校额到校录取成绩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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