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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中考网 作者:叶子静 2013-03-12 16:39:12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各学校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中考英语听力试题由考试院统一制作光盘和磁带。各学校要提前做好考点校园广播系统有关设备的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体育现场考试
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由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区体卫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体育现场考试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3〕2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1〕5号)要求进行。各学校要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体育考试工作,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体育考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体育现场考试在5月9日至21日之间进行(含缓考)。
(五)特长生测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3〕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3〕3号)要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3月15日-3月22日接收体育特长生报名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学校自定),全市统一测试在5月11日进行。艺术、科技特长生的统一测试在5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及特殊学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录取方式。
未完成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补录。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区中招办报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2."名额分配"及特殊学生录取工作。
海淀区中考"名额分配"工作按照《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全区11所市级示范高中校将招生总计划人数的13%用于"名额分配"工作。全区58所办有初中的公办学校和部分办有初中的民办学校参与推荐。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名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已被确定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时须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参加提前招生、实验班等其他特殊招生。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可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备住宿条件且在远郊区县有"名额分配"计划的学校要为远郊区县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预留住宿指标并合理安排住宿。"名额分配"计划未满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
"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初中校推荐名单"和"北京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补录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区中招办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原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区中招办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读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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