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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philixyan 2006-08-05 10:38:17
(家长观点,中考网整理)
近几天偶然发现了一个“中考网咨询论坛”,出于对中学两所母校的关心(八卦成分多一些),进去看了看,感慨不少。说是“中考网”,其实讨论小升初的人很多,他们又介绍我去看“中国奥数网”,包括新贴的“我是怎样考上五所北京重点中学的”之类的文章。看傻了。
小升初考试(我们那时还叫“初考”,和中考、高考对应),1992年就宣布取消,而1997年我迎考时对此竟一无所知――我是半小时前知道的。九年以前,小升初还是分区统考、按分录取,但是已经显露出今天这个模式的苗头:一是开放某些学校提前招生和加试分班,比如十一学校、人大附中(优秀生可以提前签约);二是局部取消志愿制度,每个考生只许填报一个志愿(市三好可以填报两个,这是唯一的优惠),如果落选就按片分到兜底学校(当年我在的羊坊店学区,这所学校是玉红中学,貌似还有卫国中学――不过卫国这个当年的北京第一烂校现在已经成了好学校),实质上是考试录取和按片录取相结合。那是改革的年头,诡异的政策很多,比如把海淀区划分为南北两片,我这个南片考生不准报考人大附中、北大附中、清华附中――很不幸,海淀的重心在北面。于是我乘着改革的“东风”,惊险地被十一学校录取,方式是提前自主招生。那时的考试也很简单:一试语文,基本都是课本的边缘知识,我考砸,分数是63/120;二试数学,是简单的奥数题,我考得正常,113/120;三试英语,是当年教材最后两册的知识(各校都不讲,包括我的小学),我考得也正常,83/100。总分只计语文、数学,这样我的最后得分是176,正好擦在“免(赞助)费并住校”志愿分数线上(175.5为分数线。后来多方打听,根本没有人考175.5,所以我是该志愿录取的倒数第一)。之后很快进行了简单的语文口试和英语口试,前者是念一段文章,后者是模仿单句和回答简答提问。记得我发挥得都一般,语文朗读时有个字不会念,“深邃”的“邃”;英语有一个单句竟然没有模仿出来,有三个问题宣称“没有学过,不会”――面试老师事先说明,允许不会。尽管如此,我还是被录取了。当时的小升初统考时间是六月十三号前后,而十一学校的提招时间大概在五月初或者四月底。休息了几个月后,八月初,举行了实验班选拔考试,还是三门课,语文考一篇作文,数学考奥数(并不比前面的考试难),英语完全不记得,但也不难,须知我一个假期基本都在狂玩。九月,我进入十一学校初中部实验区2000届二班。而对于绝大多数同学来说,小升初就是统考统招、落榜按片搓堆而已,大家的经历类同,衡量标准也单一――就是看统考分。在当时,我是相当“异端”的,小学的领导发了很多牢骚――不过他们现在貌似都忘了。我也快忘了。
现在可不同了。经过阅读,我大致搞清了如今北京中学招生的方法:一是中学自主招生,称为“择校”;二是全区统一电脑派位,可以称为“撞运”。这两个方法并不矛盾,如果择校不成,还可以赌运气,理论上说是多了一道安全阀。但是,正常人显然不会那么相信自己的运气,要“把握自己的命运”(中学作文常用语),就得走另一条路――择校。这几年择校被妖魔化,看《人民日报》以为择校就是拼钱,不过实际情况有趣得多。择校和统考的区别,在于以复合标准代替单一标准,以多次机会代替单一机会:一方面,择校的标准是多样的,权力、金钱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测试分数(中学自己搞的测试)、小学表现(考各种证、评三好之类的荣誉)是更重要的条件;另一方面,不同的学校,择校的标准并不相同,而他们的录取也并不冲突,一个学生可以同时被多所学校录取,然后从中选择――所谓“择校”,名从此出。于是,就有了前面说的“被五所重点中学录取”的情况发生。那个学弟真不错。
与此同时,小升初的准备工作更加专业化、细致化了。突出的表现是有了专门的机构,比如奥数网,其实是虚拟课堂和实在课堂的结合,就是原来的奥数班。这个网竟然搞起了“目标人大附班”,这是明目张胆的应试教育,但也够坦诚。又如十一学校搞起了培训部――这个部十年前就有,但是那时和本校录取没有关系,现在则有了“推荐生”制度,也就是从培训部的学员中考选出优秀分子,在本校录取时予以优待。再如,由于广泛采用面试形式进行“考察”(教育局那帮笨蛋不许搞“考试”,我们的行政权威就是在这种文字游戏中消耗掉的),小学生也开始学“面经”,而且有的学校还要面试家长――这简直是……
这样一套制度,如何评价? 如果借用“比例原则”作为分析框架,首先要考察小升初制度的目标。择校和派位体现了两种目标价值:择校体现的是“各就其位”的分配正义,派位体现的则是“众生平等”的矫正正义。显然,这两种目标价值是有冲突的,至少不能平列,而只能以一者为主、一者为补充。那么,何者为主?这要服从于整个基础教育的目标。在这个层面,人们基本有共识:基础教育因为其基础性,应当属于基本人权,那么其享有也应是无差别的,即以矫正正义为追求;可以允许的例外应当极其有限,例如天生弱智、残障的儿童可以(且在一定程度上应当)享受特殊教育。如此推论下去,似乎小升初也应当追求矫正正义,相应地建设电脑派位,而压缩择校。事实上,教育部门的改革正是以此为理论基础的。
然而,基础教育制度是一个整体,它至少由小学、小升初制度、初中三个部分组成,这三者之间不仅具有时序上的衔接性,而且必须具有目的上的融贯性,即:必须都以矫正正义为基本价值追求。这一价值体现在小学和初中,就应当是教育资源在各校间配备的大体平均。可以想象,如果实验二小和门头沟的某个沟里的小学条件相当,如果十一学校的初中和育红中学相当,那么谁也不会在意去什么学校,除了离家近些为好这个因素以外。可惜,现在的初中,条件差异极大,根本没有达到大致相当的水平。无论是硬件、软件,还是特权(比如北达资源中学、人大附中初中部和相应高中的特殊联系),校际差异都达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所谓不可容忍,是指这种差异已经在形式上抵触了人们的公平清洁,成为了可见的(visible)区别。如果考虑到初中的资源基本都来自行政调拨,那么这种行政性的倾斜涉嫌构成歧视,除非政府可以说明这种倾斜的理由,且这一理由在宪法上是可以接受的。
话说回来,在基础教育各阶段价值追求存在断裂的情况下,矫正正义的目标恐怕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事实上,这一问题早有学者提出,也呼吁过多次,但效果都不好,原因何在?大家都想拿初中开刀,比如把人大附中的牛人老师调到卫国中学去,但是行不通。于是大家都骂政府。这里首先要考察,政府有没有义务管这件事?答案是有,因为基础教育的平等性既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就对应着政府的宪法义务。那么,政府有没有能力管这件事?换言之,政府实现这一义务是否经济?这个问题分两个层面:一是权力来源,政府调配各初中资源的权力基本源于行政立法(就我所见的人大立法,似乎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或授权),这在本质上是自我授权,并不存在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因此政府完全可以自我授权一下,放开手来大干;二是权力行使的效率,也就是造成的损失和冲击(比如肯定会有好多老师和家长、学生不乐意,特别是已经通过选拔进入好学校的学生会很不爽――政府出尔反尔,危害了他们的法安定性和合理预期,政府可能面临控告)和收益之比,这是很难衡量的――虽然,本着“长痛不如短痛”、“部分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这些似是而非的法律价值衡量标准,政府这么做还是合算的。还有两个因素增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其一,很多学校现在已经改制,比如私立校、民办公助校,它们的资源基本不来自政府,政府对它们的干预权显然不能和普通中学一样大,否则就失去了正当性;政府还是要以出资人以外的身份,比如市场调控者的身份,采取类似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调控方式,局部介入到这些改制学校中去。其二,并非所有中学都是平级的,像四中这样的学校,行政级别、隶属关系和其他学校都很容易不一致,这就给改革主体的确定增添了麻烦和变数。这样多的因素叠加起来,就使得政府实现其保障基础教育平等义务的经济性成为问题,这也是政府迟迟无法下改革决心、时时感到力不从心的原因所在。
怎么办?我认为,硬干肯定不行,至少,让政府承受这样的压力,在实际上不大可能。那么,在小升初的价值目标设计上,我想引入“最低限度的正义”概念。既然初中的教育资源在短期内不可能拉平,那么政府的义务就是退而求其次,保障各所中学在某个较低标准上的达标。说白了,就是让好学校继续好下去,但是政府对它们渐渐少投入、多撒手(比如改制民办),而把主要行政资源投入到基础薄弱校去,让烂学校不要再那么烂了,并且在长远上渐渐逼近好学校的水平。这个标准如何确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要做到:后进学校的落后,不再是因为行政资源的投入不均而造成的,而只能是因为各校对其资源利用的能力不等造成的。换言之,政府多帮衬着后进学校,如果这些学校自己不争气,政府也就没有责任了。反正,政府不能“帮倒忙”,眼看着后进学校吃力前行,还一个劲儿给先进学校吃补品、喝兴奋剂。
总之,在小升初的目标价值设定上,我倾向于以最低限度正义为基础、实施分配正义的模式,而不是现在这种以虚幻的矫正正义为基础、实施大规模的分配正义的方式。
比例原则的另一个要求是:手段要正当,并且是实现目标所消耗最小的方式。这里主要从择校的角度,考虑这个要求的落实。 所谓正当,其实是说手段要受到法律的一些更高层次价值的制约,比如法律正义(参见周旺生:《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法律正义是个说不清的概念,但是起码纯粹的权学交易、钱学交易是大家所不能容忍的。试想,如果一个学生高考才得了两百来分,又没有任何特长,却甩给北大一千万人民币,换了张录取通知,老百姓能干吗?一个人还好,如果成了制度,录取通知书明码标价,岂不成了旧社会的卖官鬻爵?这显然是人们不能容忍的,因为他侵犯了最起码的公平正义观念。现在的测试、考证、给钱、弄权四大择校手段,都有不正当的潜在可能,比如胡乱出题、花钱买证、以钱以权换录取。为了防止这些,我认为应当有两个途径:第一是政府的介入,制定公用的、最起码的标准,比如限制被承认证件的范围,比如监控学校的财务状况。但是,政府干涉学校自治的范围应当是极其有限的,学校的自治关涉宪法自由权,这是和平等并列的宪法价值,不能偏废。所以,主要的途径应当是第二个,即建立学校间的自治团体,推进行业自律。就像美国有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它的公信力来自于成员的自觉遵从。其实,现在各个中学竞争激烈,招录标准差异极大,有的学校简直在乱出题,不仅让学生无所适从,而且造成了小学教学的相当混乱,这就更需要建设一个中学间博弈、对话、协调的平台,逐步生成一套共识和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小升初的“宪法”,由此建立的秩序就是小升初的“宪政”。宪法,其实并不遥远。当然,这个博弈应当有学生及其家长参加,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平台与中学对话,而中学必须建立类似于“阳光行政”的反馈―说明制度,对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和意见予以回应,进行说明,并采纳合理的部分。这样,小升初的“宪政”才更完整。
所谓消耗最小,还是一个经济性的问题。上面已经提到了很多的手段,像政府的资源配置“反向歧视”(reversed discrimination),像建立民间的中学自治共同体,像建立学生、家长与中学的对话机制。这些手段能保证经济吗?我想,这至少是最不坏的选择。改革,需要时间,尽管问题的解决的确十分急迫。上述手段的落实和完善,恐怕需要至少十年的时间,这肯定让很多学生和家长起急:写了这么半天,却给我们一张吃不到的馅饼。然而作为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牵涉到每年数千万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想要采取短平快的措施,肯定是不行的。看似“长痛不如短痛”,其实短痛可能极度剧烈,不把人疼死,也会引出无穷无尽的后遗症,这就要求决策者必须保持理性――这里,长痛其实比短痛更经济。至于一般性的讨论,要保障手段的经济性,就需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需要监督的实体化和制度化,这些都是一般的宪法常识,在此不作赘述。
行文至此,不禁联想自己的小学。如果时光倒流九年,我面对的却是现在的制度,我一定会无所适从:第一,我的测试成绩很不突出;第二,我没有任何的证儿,包括三好学生证、奥数奖状、公共英语等级证、唱歌跳舞等级证等等等等任何有权机关出具的资质/能力证明;第三,我没钱,当时更没钱,我妈说了,交钱(赞助费)咱就上不起;第四,我没权,家里面全是老百姓。那么我就得派位,可能北京的各大寺庙我都走遍了,这倒正好发挥老爹研究北京史的优势。:)可见保障制度公平的重要!初中是我爬升的起点,小升初制度给我这样完全的普通学生提供了上升的通道,让我跌跌撞撞地一路走来。品味这一“公平”的含义,更多的显然还是分配正义。
文章到最后,也终于否定了我提倡“还是升学考试吧”的初衷。这是对自己的讽刺,但人的试错、进步和国家何尝不同?面对问题,我习惯性地想要退回去,重新捡起升学考试这个轻车熟路的工具;而我的经历、阅读、所学的知识和思考,却引导我走向了支持进一步改革的立场。谁说宪法最保守?在改革的岁月里,在人们焦灼的目光中,我们看到了宪法的如影随形,感受到了每个人的生活都与宪法密切相关。我们都应当参与进来――公众参与,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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