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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作者:—— 2010-03-26 10:07:15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0〕1号)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在普通高中学校中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校、科技示范校招收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生。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招生计划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体育、文艺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特长生。学校招收特长生项目和人数刊登在《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
二、测试工作安排
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文艺特色校和科技示范校的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
经测试合格的体育、文艺和科技特长生,要填写“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特长生审批表”(见附件1)。招收本区县的特长生由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盖章;招收外区县的特长生,考生应先到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初审盖章,再到招收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盖章。盖章时间统一安排7月6日以后进行。有关测试材料要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一年。
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校和科技示范校的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份。各区县中招办于4月20日将本区县文艺和科技特长生测试工作安排(见附件2)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考生填报志愿
经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报考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四、录取审批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特长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项目和人数录取特长生。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招生学校所在区县的统一招生计划。
五、有关要求
特长生测试及录取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肃纪律,确保特长生测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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